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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晚,珠海汇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金科技,证券代码:30056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汇金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汇金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450 万元至1,980 万元,未披露营业收入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8,925万元至9,42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1,720万元至2,220万元,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未预计2024 年度收入低于一亿元且亏损的情形,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汇金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汇金科技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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