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ST聆达(300125)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拟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关于原购销合同项下没收定金后的呆滞物料处理问题签订《金寨嘉悦呆滞料问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卖方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将采购及生产的未出货的成品机及呆滞物料无需发货,自行处置,买方金寨嘉悦放弃对该未出货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所有权,卖方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提出对未出货的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任何赔偿费用诉求,买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卖方退还已被没收的定金(101,240,743.37元),买卖双方在原购销合同下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纠纷。
上述协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签署上述协议。
合同背景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购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21,077,000.00元。
2023年6月26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对《购销合同书》约定的货物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安排、交货时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合同含税总价为793,980,100.00元。
截至2023年9月16日,金寨嘉悦已支付合计人民币170,090,600.00元。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将34台设备交付至金寨嘉悦指定地点,该34台设备的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72,171,000.00元。
2023年12月12日,三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在《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中约定金寨嘉悦在已交货的34台设备货款扣除完毕后,金寨嘉悦已支付的剩余合计人民币97,919,600.00元的合同款项直接作为《购销合同书》项下全部未出货设备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金寨嘉悦已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已到货34台设备的验收,并将全部货款从已支付款项中扣除。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深圳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的《提货催告函》,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
公告称,因公司放弃未出货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所有权,该笔定金将不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将在前期已确认损失(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确认损失89,593,578.20元)的基础上追加确认11,647,165.17元的损失。子公司金寨嘉悦二期TOPCon电池生产项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终止。
3月31日,ST聆达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及相关供应商合同的议案》,同意终止建设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及相关供应商合同(简称:嘉悦二期项目)。
嘉悦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并陆续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该项目包括12条TOPCon电池生产线、电池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及相关生产辅助设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因项目进展不达预期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对该项目暂时停工。
4月18日,ST聆达发布公告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推进后续重整工作需要拟向重整投资人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年利率3%。公告介绍,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转化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项下重整投资款,利息不再计收,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金额对应减少。若重整失败(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关重整的申请、重整计划没有通过或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决定退市或退市已经不可避免),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尚未使用的部分直接退还,对于已经使用而无法直接退还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出借人在协议项下为公司提供借款尚未退还的部分,在公司后续程序中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公告如下:
花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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