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1.29亿元罚单,孙立平:这次的处罚有点不一样
来源:弱信号
原标题:《孙立平|这次的处罚有点不一样》
10月9日,双汇发展受到重罚。敏感的人们注意到一点,这次的处罚与以往不一样,开出重磅处罚公告,以往的处罚往往是只罚企业,不涉及个人。而这一次是彻底穿透:企业被罚7250万元,董事长、总裁、三名高管合计个人罚款超5600万元,其中董事长个人罚金高达3764万元。
所以,这张罚单的真正意义,不在于金额大小,而在于监管逻辑的根本性转变:终结了大型企业企业违法、高管免责的时代,让顶层决策者为系统性管理失职承担巨额个人代价。
长期以来,国内食安监管存在明显制度漏洞。绝大多数违法处罚都仅仅是针对企业法人,罚款由公司账户缴纳,由经营利润消化,最终由全体股东承担。对企业高管而言,违法违规成本极低。
本次双汇处罚,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处罚到人条款的一次真正落地,而且不是象征性的落地。监管认定,此次生猪抗生素超标37.5倍、近千头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并非一线员工偶然失误,而是总部层面系统性管理缺失:巡检标准缺位、品控体系失效、安全总监履职不到位,属于典型的顶层失职。因此对董事长适用年薪十倍顶格处罚。
因此,这次处罚释放的明确信号是:系统性安全问题,特别是有关食品和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问题,必须由一把手担责。
企业与高管并罚的双轨追责,将从根本上重构企业风险的成本结构。企业罚金消耗法人资产,属于经营损失;而高管个人罚金必须以个人私有财产缴纳,不能由公司兜底。从此,食品安全不再完全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层的个人财产风险、职业风险、声誉风险。
我查了一下材料,这种处罚方式并非国内独创,全球高风险行业早已建立了高管穿透追责体系。
而且,欧美国家的追责核心以刑事威慑为主。美国FDA对蓄意造假、隐瞒安全风险的食品企业高管,可直接提起刑事诉讼,处以监禁与高额罚金。2008年美国花生酱污染大案中,企业负责人因刻意篡改数据、掩盖污染事实,最终获刑28年。金融领域的萨班斯法案更是明确,CEO、CFO对财务真实性负有个人法律责任,造假必追责到人、罚没个人所得、终身禁业。
英国、欧盟同样实行严格的高管问责。英国《企业过失杀人法》明确规定,企业管理失职致人损害,可追究高管刑责;监管部门可对失职董事处以个人罚款、剥夺任职资格。日韩在食安领域也一贯实行“企业处罚+高管刑责”的严厉模式。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管理层被起诉、判刑早已是常态。
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制度安排,本意是隔离经营风险、鼓励商业创新。但食品、医药、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领域,涉及亿万消费者生命健康,具备极强外部性,绝不能适用普通商事企业的风险隔离规则。过去的监管与处罚模式,本质是纵容管理层收益私有、风险公有,权责严重错配。
但愿这次处罚能够开启一个全新的监管时代:公共安全领域,谁决策、谁负责,谁获利、谁担险,权责对等、穿透到底。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